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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暨借閱要點

 一、本館書庫採開架式,所藏圖書資料提供本校師生借閱使用。社區及校外人士入館與借閱規定另訂之。

 二、凡本校師生均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館閱覽取借。 本館開放及休息時間如下: 每週一至週五:開放時間8:00至17:10 午休、星期六及寒暑假期間另行規定星期日及國定假日或彈性放假日休館。

 三、館內電腦限供查詢館藏目錄、視聽學習及學術資源使用,不得用於連接與使用非教學及研究所需之BBS、即 時聊天、遊戲、賭博性質、證券及期貨交易、色情等網站或光碟片。

四、進入書庫私人物品請放置於儲物櫃內,如需攜帶紙張、筆記本請先徵得館員同意,離去時請自動出示館員 檢視。

五、儲物櫃使用須知摘要:
 (一)進入書庫,私人物品請放置於儲物櫃內,不得攜帶進入館內。
 (二)使用者破壞儲物櫃,必須負賠償責任。
 (三)儲物櫃只提供存放空間,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任。
 (四)儲物櫃存放物品應於當日圖書館開放時段自行取回,逾期取出公告三日仍不領回者,以廢棄物處理。

 六、架上圖書可自行取閱,閱畢務必放回原處,如需外借應向館員辦理手續,方得將書攜帶離館。

 七、未經出借手續即將本圖書館之圖書、光碟、等資料攜出館(門)外面,或借閱使用屢催不還,或不愛惜本館 設備者,本館將停止其借閱權並視情節輕重,依校規議處。

 八、每次借閱數量,教職員工總量以十冊(筆)為限,學生以四冊(筆)為限,有聲與數位資料每次借閱僅限教職 員工教學參考研究為主,以四卷(片)為限,學生部份限定借用,以一卷(片)為限。(以上皆包含在總量內) ,已借圖書及有聲資料未還不得再新借。

 九、每次借閱期限,教職員工以五週為限,學生以四週為限,期滿無人預約得再辦續借一次,寒暑假得酌予延 長將另行公佈。 每次借閱有聲與數位資料期限,教職員工以四天為限,學生需和課程相關並由任課相關教師推薦証明需參 考,得以在館內借用為限,教職員工期借用期滿無人預約得再辦續借一次。 其他配合學習環境的需要, 如寒暑假期間延長借閱冊數、期限,平時借閱書籍限制與規定等,將另行公告。

 十、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,可上網或向館員辦理預約手續。預約成功應於二天內到館洽借,逾期不保留。

 十一、師生憑證辦理借書,倘證件遺失請即通知本館,以免蒙受損失。如未通知本館其所受之損失由遺失者自 行負責。

 十二、借閱之圖書資料請妥加愛護,如有遺失、污損、缺頁、刮傷、等情形,應依本館圖書資料遺失賠償規定 處理。

 十三、所借之圖書,無論是否到期,於學期結束前一週或教職員工生離職、離校前,一律歸還。

 十四、各科教學參考工具書由學科主任統一向館洽借,於學期結束前一週還館盤點。

十五、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可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遺失賠償要點

一、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及全體教職員工生之共同權益,特訂定本要點。 本要點所指之圖書包括圖書、有聲資料及其他本館所而出借之物件。

二、凡借閱本館圖書遇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、缺頁、污損等情事者,悉依本要點處理。

三、凡辦理圖書賠償者,應持學生證向本館館員辦理。

四、賠償方式: 凡需賠償之圖書資料須自行購得相同或相近之書名、作者、版本等新資料賠償,相近與否,由館員判定 之。

五、賠償時限: 凡發生第二項需賠償情事時,當事人需於一個月內完成賠償事宜。如未能在時限內完成時,本館得停止當 事人之權利,並依校規辦理處分案。
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可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開放社區居民使用辦法

第一條、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社區居民,增進與社區居民互動關係,在不影響本校 師生使用本館之權益下,適度開放使用本館資源,特訂定本辦法。

 第二條、凡設籍屏東縣鹽埔鄉、里港鄉、九如鄉、高樹鄉、長治鄉,且年滿10歲以上之民眾,本校義工、退休 教職員工及現在就學之學生家長(以下簡稱社區居民)均可向本館申請。

 第三條、填具「社區居民借閱證申請單」親持身份證或學生証正本,並檢附申請單要求之相關文件資料,一吋 光面近照二張(背面書寫姓名),至本校圖書館辦理 (10至12歲社區居民須由家長陪同申請)。

第四條、借閱證限本人使用並妥善保管。遺失需即時向本館流通櫃台掛失,否則,原持證人應負一切責任。

 第五條、借閱證有效期限一年,到期時,請親持身分證件至本館流通櫃台更新資料後即可續用。

 第六條、社區居民進出本館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或學生証與借閱証,供本館檢核無誤後方可入館利用,並應遵守 本館各項規定。

 第七條、開放服務項目

一、圖書外借:限一般可外借之圖書,借期14天,得續借與預約一次,借閱總冊數為一冊(本校義工可 借圖書二冊,借期28天)。

二、電腦查詢區、個人視聽區:自由使用(須遵守本館使用規定)。

三、報紙期刊:開放館內閱覽。

四、不開放各項館際服務。

第八條、圖書如有遺失,或因圈點、撕破、割頁、污損及其他損壞等情形時;因蓄意破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本館 所提供之各項設備損壞時,得依本館「屏北高中圖書館館藏資料及設備賠償處理辦法」之規定賠償。

第九條、其它相關借閱規定請參照「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」。

第十條、讀者逾期還書,暫停逾期天數之借閱權限,逾期超過三十天,本館得取消借閱證使用權。

第十一條、擁有借閱證之民眾,欲終止借閱證權利時,需辦理還清手續並繳回借閱證。

第十二條、若借閱人具雙重身份者,自行擇一身份辦理借閱證,不得重複申請借閱證。

第十三條、其它相關使用規定請參照「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」。

第十四條、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報討論通過,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